马来西亚商标法案2019(“2019年法案”)引入的重大拟议修改或修订。 2019年将废除1976年现行的“商标法”(“1976年法案”)。 2019年法案是马来西亚加入马德里协议定书(马德里议定书)的过程的一部分。马来西亚和缅甸是尚未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最后2个东盟国家。2019年法案于2019年4月在议会进行了一读,预计将于2019年通过。(最新进展:2019年法案已经在2019年12月27日正式生效)
1.保护非传统商标
根据2019年法案第2节中“标志”的广义定义,诸如商品形状,颜色,声音,气味等非传统商标可在马来西亚注册。
2.多个类应用程序可用
2019年法案引入了多类申请。使用多类系统,品牌所有者只需要为所有感兴趣的类别提交单一申请。管理更方便,更容易。
3.系列商标
2019年法案明确规定,已注册为系列商标其一的商标可以单独使用。
4. 商标分割申请
2019年法案允许申请人提出将申请分割成两个或多个单独的商标注册申请的请求。
5.基于不使用的注册商标的撤销
根据2019年法案撤销的理由概述如下 –
(a)注册后的前3年内没有善意使用商标,且没有适当的不使用理由(b)连续3个时期内没有善意使用商标,且没有适当的不使用理由(c)商标已成为其注册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业通用名称(d)商标可能误导公众
6.根据2019年法案明确规定部分取消
2019年法案规定,如果仅对商标注册的某些商品或服务存在撤销理由,则撤销仅与这些有关商品或服务。
7.侵犯商标权
2019年法案扩大了商标侵权范围。侵权并不仅限于相同的商品或服务。如今将概括使用与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侵权商标。根据2019年法案第54条,任何人将犯下侵犯注册商标,如果他在,(a)未经商标注册持有人的同意,(b)交易过程中使用一个标志 – (i)与商标相同,用于与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或(ii)与商标相似,用于与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c)导致公众可能混淆2019年法案还详细说明了可能属于“使用”定义的内容 – “如果他有以下情况,他即称使用标志─(a)将其适用于货品或其包装;(b)根据该标志提供或展示待售货物;(c)将货物置于该标志下的市场上;(d)以该标志存放货品,以供出售或展示该等货品或将其投放市场;(e)在该标志下提供或提供服务;(f)在该标志下进口或出口货物;(g)使用发票,目录,商业信函,商业票据,价目表或其他商业文件上的标志,包括任何介质中的任何此类文件;或(h)使用广告中的标志“
8.毫无根据的威胁
2019年法案规定了前所未有有关无根据威胁的规定。 目前在马来西亚的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中都没有类似的条例。 这意味着在威胁第三方进行侵权诉讼之前,应该对2019年法案第61条的特别的注意。
9.商标许可
根据现行的商标法,注册使用着(被许可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诉讼,如果商标注册持有人在被要求后2个月内拒绝或忽略,并且他应将商标注册持有人作为 被告。2019年法案所带来的变化包括 – (a)根据2019年法案明确规定,许可证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由许可人或代表许可人签字才会有效。(b)如果商标注册持有人在被许可人被要求后的2个月内拒绝或未接受侵权诉讼,则被许可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诉讼,就好像他是商标注册持有人一样。(c)但是,在没有法院许可的情况下,被许可人不得采取行动,除非商标注册持有人以原告身份加入或作为被告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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